欠債還錢,天經地義 !?
232萬卡債 只需還7.2萬 銀行不服 【聯合報╱記者張家樂/南投縣報導】
只需還六年;二家債權銀行不滿,提出異議,認為償還成數太少,被法官駁回。本案還可抗告。
成了「卡奴」,依債清條例向法院聲請清理卡債,債清條例的重點,不在於債務人償還欠款的成數,而
是衡量債務人的償債能力後,訂出雙方可以接受的償債計畫,且要能持續還債。
元。依債清條例規定,欠款只還六年,第七年以後,未還的部分一筆勾銷。他們懷疑婦人故意不努力工
作增加收入,投機尋求免除一些債務責任,向法院提出異議。
三月後轉到一家長照中心擔任照顧服務員,月薪一萬九千五百元,但扣除勞健保和請假扣款後,只剩一
萬七千八百六十七元。
元、電話費六百元、日用品費一千五百元、瓦斯費一千六百元、水電費一千元。婦人的丈夫無法工作,
她要撫養一名七歲兒子,每個月安親班費用二千元。
,已所剩無多,要按月還一千元,也是很吃力,可看出婦人確已盡力償債。
奢侈品。婦人償還欠款僅達百分之三,但是造成這個結果,銀行發卡浮濫也有責任。
一名老師幫兄背債300萬元,還400多萬,卻還有千萬債務。
率、違約金、手續費,讓債務人無法翻身。抗議民眾高喊「門神金管會、圖利財團」,「本息3年翻倍,
債務愈還愈多」。
目費用算入,實質償還金額利率更高達30%至40%。
也是向銀行借的。銀行以2至3%的低利率貸給頂新,卡債受害人卻在承受銀行高利貸吸血,這樣公平嗎?
被合夥人背叛後走上絕路,民國94年債務共新台幣300萬元,由她一人還款多年,她陸陸續續還了400多萬,
但銀行利息19.99%,違約金、手續費再加上去,她現在竟然還欠銀行1000多萬元,債務愈還愈多。
法院紀錄清清楚楚,銀行不停地從卡債族身上吸血,金管會能不能給她們一個公平的還款條件?
利息,去年提出降息修法,但金管會卻杯葛 ...

(圖-中時電子報)
文章內容僅代表Lung個人觀點,不等於每個人所預期的認知看法黑~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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